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CQKHYN250821
1.竞争性谈判条件本采购项目为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采购人为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选聘一家法律单位为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子公司的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云南咖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云南锦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石林锦苑康乃馨有限公司、云南锦科花卉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安宁诺斯沃德花卉产业有限公司提供 3 年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2 采购范围:为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类服务、合同管理服务、尚未形成诉讼的重大纠纷管理服务、债权债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服务、维权索赔服务、现场法律服务、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其它拟定公司法务管理办法等。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2.3 采购预算: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超过 15 万元/年。
2.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 服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谈判申请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与分所不得
同时参与谈判,若律师事务所总所无法直接参加谈判,可授权其下属唯一一家分支机构参加谈判;若分支机构参加谈判,应当提供总所授权谈判的证明文件。
3.3 谈判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3.4 人员要求: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专职律师资格证书》;
(2)拟派的团队人员不得少于 3 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且均具有《专职律师资格证书》。(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 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2 年-2024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提供 2022 年-2024 年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谈判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成立不足 1 年的,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6 信誉要求:
(1)2022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因谈判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谈判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2)由采购代理公司分别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谈判申请人是否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若谈判申请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谈判资格。谈判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否则否决其谈判资格。
3.7 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提供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提供声明函)。
3.8 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谈判申请人,请于 2025 年 0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09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