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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医院关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公开询价的公告

  • 招标单位:永春县医院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公告】永春县医院关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公开询价的公告

   为保证医院正常业务发展和维护医院及医护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我院拟聘请具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我院长期提供法律服务并承担法律诉讼代理等相关工作。

一、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就医院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中的内容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医院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三)对医院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为重大投资项目、医疗改革、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事项、涉及医院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五)为医院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洽谈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六)参与医院研究的重要项目谈判、审查或提供谈判所需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
(七)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医院业务工作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八)参与医院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研究、论证、代理;
(九)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
(十)办理医院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投标人资质
(一)投标人应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投标人须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备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硬件设施,具备长期履职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领域法律事务办理经验,具备较高的信誉度,其执业律师具有较强的法律责任感和综合服务能力;
(四)投标人能够指派1名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医药卫生领域法律事务经验的律师担任我院的顾问律师;
(五)为避免出现一名律师担任多个政府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影响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投标人原则上不能同时担任三个及以上永春县政府机关单位或县直有关单位的法律顾问。
四、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二年,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 9月30日。

五、报价方式
(一)报价文件组成:
1.最终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要求提交明确报价,不得在报价中附带优惠条件或包含赠送项目;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事务所简介;
4.顾问律师简介;
5.投标人在永春县域内未同时担任三个及以上政府机关单位或县直有关单位法律顾问的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应于2025年9月18日之前(以送达或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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