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量疑难案件执行专项律师代理服务项目(第二组)

  • 招标单位: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量疑难案件执行专项律师代理服务项目(第二组)(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平台(https://zyszygjypt.etradin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209时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ZKGSF(ZB)-20252370

项目名称: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量疑难案件执行专项律师代理服务项目(第二组)(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以第二组总计欠款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预算金额不超回款金额*相应阶梯收费标准,具体分组内容详见第二组服务项目清单

最高限价第二组总计欠款金额*对应阶梯收费标准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采购主要内容: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量疑难案件执行专项律师代理服务项目(第二组)(三次)(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组服务项目清单)

(二)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结束完成之日止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磋商范围:磋商文件、答疑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六)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自行踏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1)投标供应商属于法人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

2)供应商内部的2023年以来任意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3)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新办公司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响应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合法职业资格及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资格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