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立法项目比选公告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湘潭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立法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委托项目及经费预算
《湘潭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立法项目,本项目经费预算为28.5万元。
三、工作主要内容
1.参与起草立法文稿;
2.参与起草立法说明;
3.参与编写立法依据表;
4.参与编制立法参阅资料;
5.参与立法文稿修改;
6.开展立法调研、意见征求和专家论证;
7.形成立法文稿并获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其他与立法项目相关的事宜。
四、项目服务期限
自立法项目启动之日起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止。
五、申报条件
此次比选仅面向年度审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律师以个人名义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需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个人律师事务均可)年度审核合格的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负责人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4)在电子卖场入驻。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比选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18 时00分(以送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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