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钢铁安钢永通公司2025年9月法律服务(二次)已经招标人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安钢集团永通铸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河南钢铁安钢永通公司2025年9月法律服务(二次)
2.2招标编号:3920250912
2.3招标范围及内容:在2016 年 1 月和 3 月,安钢集团永通铸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阿尔及利亚 SARL HYDRO 3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分两批将3717.71吨铸铁管出售给SARL HYDRO 3公司。第一批货合同货值约86万美元(合同号:YTZG2016/02),第二批货值约143万美元(YTZG2016/13),两批货物分别于2016年3月和4月发货。
2016年11月,安钢集团永通铸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由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全部货款,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中信保在保险范围内进行理赔。中信保于2019年1月28日对尚未提走的第一批货物(YTZG2016/02)进行了理赔,理赔金额为69万美元。第二批货物(YTZG2016/13)已经被SARL HYDRO 3公司提走,未在保险范围内,未能理赔。
安钢集团永通铸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于2018年8月1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提出仲裁申请。2019年7月4日,贸仲下达裁决书,仲裁庭裁决SARL HYDRO 3 公司向安钢集团永通铸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第二批货物的(YTZG2016/13)货款1429147.8美元、违约金71457.39美元以及仲裁费人民币173844.5元。
仲裁裁决后,由于SARL HYDRO 3公司未履行裁决义务。2020年9月,安钢集团永通铸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案件在阿尔及利亚的执行工作,但截止2025年8月,未执行到SARL HYDRO 3公司的有效财产。
鉴于案件标的150多万美元,金额较大,且为国外执行,涉及到阿尔及利亚当地人文环境、法律法规等较多不可控因素,为了妥善处理该案件,有效维护安钢集团永通铸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权益,拟委托律师代为进行裁决域外执行的全过程法律服务。
2.4服务期限: 自接受委托至案件所涉款项执行完毕,或者阿尔及利亚当地司法或行政机关出具有效文件证明案件执行完毕。
2.5最高投标限价:全风险代理,执行回款金额的30%(含增值税)计取律师服务费用,为326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
2.7报价要求:按降幅系数填报,起始系数为100,降幅系数不能大于100。
例:如降幅11%,降幅系数=100-11=89,则优惠比例为89%,只需在投标报价一栏填写89即可。
例:如降幅5%,降幅系数=100-5=95,则优惠比例为95%,只需在投标一栏填写95即可。
投标报价仅作为评标依据,实际结算价=实际回款金额*30%*优惠比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注册国法律依法成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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