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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补偿案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预算:50万元

关于购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补偿案件诉讼律师代理服务公开竞争性比选公告

关于购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补偿案件诉讼律师代理服务公开竞争关于购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补偿案件诉讼律师代理服务公开竞争性比选公告性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部委托,对关于购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关于购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补偿案件诉讼律师代理服务补偿案件诉讼律师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二、比选范围

2.1 项目编号:S53A00625001564

2.2采购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部

2.3项目内容:协助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有关行政补偿应诉等各项工作。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补偿案件诉讼法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止。

2.5质量要求:妥善解决相关涉法涉诉问题,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2.6服务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部采购人指定地点。

2.7报价要求: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标包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处理。

2.8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0万元。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度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3)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任意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任意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5)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加盖公章)(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加盖公章);(6)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加盖公章书面声明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年09月月11日至日至2025年年09月月18日日17时00分止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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