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天津金城银行金企贷项目诉讼调解法律事务供应商资格专项入围项目竞 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XCZ-C-2583007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5 年天津金城银行金企贷项目诉讼调解法律事务供应商资格专项入围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金城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进一步提升天津金城银行的贷后法律催收效能,优化逾期贷款回收流程,切实 提高小微贷款资产质量,天津金城银行办公室、普惠小微业务事业部拟开展本次专项法律诉 讼/调解代理机构入围评审工作。本项目为服务资格入围标,入围机构将纳入天津金城银行 小微业务委外法催机构库,后续天津金城银行将依据业务需求及机构服务能力,从库内择优 合作,开展金企贷项目在天津当地的贷后法律诉讼及调解催收相关工作,但本项目采购人不 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委托合同、不承诺年度内委托业务总金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 年天津金城银行金企贷项目诉讼调解法律事务供应商资格专项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 年天津金城银行金企贷项目诉讼调解法律事务供应商资格专项入围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若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 包含 “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或“调解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内容),若供应商为 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该许可证年度考核合格;若为调解中 心/机构,需提供司法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单位颁发的合法调解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 书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活动,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 则需提供有效的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 份证;如被授权人参加磋商活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活动;
3.供应商须提供评审当天前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 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扫描件加盖 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评审当天前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评审当天前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 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评审之 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 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列入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记录;
8.供应商须承诺严格遵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等金融监管规定,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作业流程合法 合规,提供书面承诺书;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到2025年09月18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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