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山东公司诉某永新公司、某创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案选聘法律中介机构服务询比采购询比公告
中节能(山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太阳能山东公司诉某永新公司、某创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案选聘法律中介机构服务询比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50803030103941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山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五、代理机构:无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中节能青岛36.11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七、服务内容:中节能太阳能山东公司诉B家居公司某物业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案选聘法律中介机构服务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
1.通过仲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仲裁程序。
2.独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完整、可靠的法律纠纷处理方案,出具案件解决方案分析报告,协助委托人准备相关文件,参与相关会议等。
3.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案件中的工作任务。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该服务
十、服务地点要求:山东省青岛市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资质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要求。
(3)业绩要求:近30个月内(2023年、2024年、2025年上半年度)有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经验。
(4)财务要求: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人员要求:团队方式代理,包含主要承办律师,人员不得少于2人。
(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并提供网站截图。
(7)近三年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与中节能(山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相关案件代理或服务发生任何纠纷。(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1日到 2025年09月18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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