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CJC-2509FFF-012)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1.00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基础法律顾问及个案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文件第六章要求):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1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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