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
本项目分为两个服务项目,分别要求完成山东地勘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权属企业尽职
调查、及清算咨询服务(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1.2 实施地点:潍坊市;
1.3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60 个日历天(具体以项目进展为准)。
1.4 最高限价:48 万元(含税,税率:6%,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 结算付款方式:
1.5.1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电汇或其他,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5.2 结算方式:本项目采取基础咨询+全风险方式报价,在合同总价的前提下,各项目各自
定价及结算,完成项目一破产咨询及专项尽调服务后支付该项目约定价款;完成项目二甲方指定权属企业取得法院裁定,并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一次性结清相应款项。
1.6 质量/服务标准:
1.6.1 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1.6.2 应指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团队为招标方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1.6.3 应及时响应招标方的法律需求,提供高效、准确的法律服务。
1.6.4 应定期向招标方汇报服务进展,接受招标方的监督与评估,并根据招标方反馈及时调
整服务策略,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维护地方政企关系的能力;
2.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对该领域有充分的了解,熟悉《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熟悉程序细节,能精准把控破产申请、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会议组织、资产清查与评估、破产财产处置(拍卖/变卖)、破产分配、程序终结等全流程节点,避免因程序瑕疵被法院驳回或撤销,具有律师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配备齐全,从事相关行业经验丰富,近 3-5 年内主导、核心参与过至少 3-5 起完整破产清算案件(而非仅参与部分环节)且案件类型与委托单位匹配。
2.4 信誉要求: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
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
管理;
2.5 具备跨地域综合业务能力且能提供近三年承办类似项目(包括:代理申请强制清算、代
理委托人申请破产、被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参与公司破产、清算项目的尽职调查等)五件案例以上;
2.6 熟悉当地法院流程,了解当地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立案标准、审理周期、债权人会议召开要求,能避免因“流程不熟悉”导致的时间延误。能掌握地方政策差异,尤其对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税收优惠、资产处置的政策内容能精准运用地方政策,为破产单位争取更多权益。
2.7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只接受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4 日 23:00 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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