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公司股权收购法律尽职调查及投资事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G公司股权收购法律尽职调查及投资事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G公司股权收购法律尽职调查及投资事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2采购人: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G公司是专业从事蕲艾种植、研发、生产、销售、大健康产业的科技型民营集团公司,公司股东主要为当地企业或个人。该公司全资控股2家子公司,参股3家公司,资产总额约0.7亿元。联投鄂东公司拟收购该公司部分股权。就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投资事宜,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暂定);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万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1)根据重要性原则,对G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其设立与存续、历史沿革、股东、业务、主要资产、重大债权债务、公司治理、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劳动用工等重大方面,并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协助鄂东公司拟订、沟通本项目投资方案;
(3)协助鄂东公司拟订、修改本项目相关投资协议;并应鄂东公司要求,就本项目相关投资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4)就本项目为鄂东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建议,并协助鄂东公司与被收购方进行谈判、沟通,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尽调结果,并解答相关问题;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服务期限:尽职调查报告在进场2月内出具定稿,所有服务截止至甲方完成与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交割、工商登记之日;
2.4服务地点:湖北省黄冈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在约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工作成果。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彩色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指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以合同签订或成果出具时间为准)承接过/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法律尽职调查服务相关项目业绩);
3.1.5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服务团队至少包含3名执业律师,其中至少有1名执业律师执业年限十年以上。(此项以项目团队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3.1.7其他要求:供应商需为《湖北联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名单》(鄂联投法函[2023]2号)内单位;供应商需确保工作过程的保密性,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任何信息;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如无人员要求,则删除该条内容);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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