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联振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再审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湖北联振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再审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湖北联振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再审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次);
1.2采购人:湖北联振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2017年11月,采购人与被告**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被告**有限公司入股采购人出资的酒店资产委托给被告**有限公司经营,并按照585.31万元/年的标准按年计算承包费,后直至2022年8月采购人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并起诉被告,被告**有限公司均未支付任一期承包费。案件历经一审、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后,**县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支持采购人部分诉讼请求。后采购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4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未支持**有限公司向采购人支付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承包费、按照采购人上诉请求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占用费等费用。经过采购人组织研讨分析,认为生效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形,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增强案件律师代理专业力量,拟继续提出再审申请。诉讼标的总额约2300万元;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1)为采购人提供针对性的咨询、起草相关文书;
(2)梳理采购人涉案事实,搜集整理案件相关证据,制定详尽的案件处理策略,并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3)代理采购人与省高院进行沟通、表达陈述申辩意见等;
(4)就本项目代理采购人进行法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代理诉讼服务:发回重审或高院受理后的诉讼代理及执行等工作,直至案件执行完毕;
(5)进行结案总结分析并对案件材料进行归档、整理、移交;
(6)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工作;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段的谈判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案所有工作止;
2.4服务地点:武汉、咸宁,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2023年度湖北联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入库名单内;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时间以法院、仲裁委裁判文书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作经营类合同纠纷案件服务项目);
3.1.5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服务团队至少包含一名合伙人及两名执业律师,主办律师至少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和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其他成员至少有3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3.1.7其他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采购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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