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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8万元

【项目编号:HG2025-1151】

根据业务需要,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投集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服务情况及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品种:专项法律服务

(二)询价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上限控制价:18万元。

二、基本服务范围及目的

(一)广西交投集团下属某公司为实现高速干线综合物流服务重大突破及供应链一体化业务顺利开展,保障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提升资金调配灵活性,拓宽中长期限债务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拟发行5.0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公司债券),用于替换流动性借款,弥补其期限短、规模小的不足,同时保障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因发债程序复杂、监管较严,发行公司债券,除了内部的流程外,还需要对公司信用评级、接受证监会等机构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核,在发行时如果审查存在不规范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会面临监管处罚的风险。

为进一步审查项目风险点,现需聘请法律服务机构对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1.审查本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2.就发债事项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3.根据本次债券申报及发行要求,提供债券申报及发行法律咨询和服务,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相关声明,并根据相关审批监管部门的要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等,配合发行人完成本次债券申报及发行工作。

(三)法律服务目的及要求:进场后4周内出具正式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执业总人数在15人(含)以上,律师事务所具备相应资质的执业律师且能满足法律服务的工作要求。

(二)具有证券法律业务备案资格(证监会备案),律师事务所分所视同具有总所的会员资格。

(三)具有一个及以上发行债券项目法律服务经验;具有相关业务负责人(1人),负责人同时具备良好的业绩表现及诚信执业记录。

(四)律师事务所不得存在因执业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律师事务所因不适当履职、曾(正)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或已被处罚的律师事务所禁止参加本项目法律服务的选聘。

(五)报价人近5年年检考核、奖惩情况,拟派律师团队负责人及其他团队成员5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行政监管等。

(六)向聘用单位披露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利益冲突并妥善处理。

(七)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名单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报价,若在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名单的报价人,其报价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询价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人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于2025年9月9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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