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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辽宁技师学院)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辽宁技师学院)
  • 招标预算:4.9万元

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辽宁技师学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辽宁技师学院)法律顾问服务
(二)最高限价:4.9万元人民币/年
(三)服务期限: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四)投标报价为服务期内包干总价,包含3个民事诉讼案件,超出3个案件代理费另行计算。
(五)项目业务内容:
1.为学校各类活动(业务)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书面规范的法律意见书,经授权代表学校发布律师声明或者发出律师函;
2.协助学校起草、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事务文件;
3.为学校重大决策、合规办学、合同签订等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培训、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5.优先代理学校的诉讼、调解和仲裁。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在沈阳市区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在沈阳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4.法律顾问须为执业律师,熟悉国内高、中等职业教育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中职学校治理结构、管理流程、经济活动等有全面了解;具有熟练处理中职和技工学校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
5.法律顾问机构组建专门的团队服务学校,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二)需要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4.服务方案及服务团队情况(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办公场所用房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如因要求的资格材料提供不完整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请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潜在投标人
(一)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均可作为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二)经资格审查,当合格投标人低于3人时,重新组织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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