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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电信2025-2027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 招标预算:20万元

 

    本询比项目为牡丹江电信2025 -2027律师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标段编号:HLBBFA20250905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牡丹江电信2025-2027年法律服务外包项目,主要负责法律顾问及律师代理服务。协助公司处理各种纠纷,以公司代表的身份,通过协商、谈判友好解决上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公司要求出具律师函;为公司提供诉讼或仲裁;必要的时候,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或仲裁。适用于牡丹江电信各县(市)分公司、区营维中心、市公司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法律顾问及律师代理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收费标准。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税)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牡丹江电信2025 -2027律师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法律服务

-

1

牡丹江

2年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牡丹江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①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高于2.5万元/年

②诉讼案件费用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

③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1.8 牡丹江电信2025 -2027律师法律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牡丹江电信2025 -2027律师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SZB-2025-1734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牡丹江电信2025-2027年法律服务外包项目,主要负责法律顾问及律师代理服务。协助公司处理各种纠纷,以公司代表的身份,通过协商、谈判友好解决上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公司要求出具律师函;为公司提供诉讼或仲裁;必要的时候,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或仲裁。适用于牡丹江电信各县(市)分公司、区营维中心、市公司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

1.2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税)

1.3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法律顾问及律师代理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用公开询比的方式进行采购。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为1个。

1.5签约方式:与成交人签订框架协议。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2年

1.7服务地点:牡丹江市。

1.8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①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高于2.5万元/年②诉讼案件费用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③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9日08时30分至2025年09月1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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