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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某部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
  • 招标预算:8万元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

项目类别: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5-JJDFBI- F400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技术商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1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详情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良好可续签不超过2年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及其他指定位置

 

说明

1.供应商需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发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价格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2.项目预算:80000.00元;

3.最高限价:80000.00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范围等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三)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外资控股(含港澳台)或外资投资(含港澳台)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1.必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书不少于50人;

2.至少一名合伙人具有担任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或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的经验;

3.近3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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