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业主单位法律服务专项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业主单位法律服务专项代理项目
1.2 采购人: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交投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拟选择合适律所进行对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替业主单位进行起诉的案件风险代理,代理招标人处理相关诉讼中的相关事宜,具体代理内容如下:提供代理案件本诉及反诉的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抗诉、非诉信访等涵盖案件全流程的一体化专项代理服务。
冶建公司通过投标方式承建某冷热电输煤系统项目工程,双方于2019年6月12日签订了《土建施工、安装合同》,结算及支付方式: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进度款按月度支付80%、至合同额80%暂停支付。
某重工甲方以业主未进行结算为由,对我方结算工作进行缓慢,冶建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至6月4日专程前往北京与某公司进行初步结算,双方对结算金额、工程签证金额及清单等16项内容存在争议,冶建公司多次安排相关人员与某重工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24年4月17日,冶建公司向某重工公司发送了加快推进结算的函件,但某重工公司的回函并未对遗留事项和争议问题作出实质性回应。2024年7月17日给对方发律师函,某重工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已回函,主要争议问题依旧未得到解决。
目前经项目部测算,某重工公司欠付冶建公司2500万余元,其中已结算未支付:2642267.5元,未结算争议部分预估2250万余元。
案件所属管辖法院: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等有管辖权的法院。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拟选择合适律所进行对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进行起诉的案件风险代理,代理招标人处理相关诉讼中的相关事宜,具体代理内容如下:提供代理案件本诉及反诉的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抗诉、非诉信访等涵盖案件全流程的一体化专项代理服务。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裁决金额全部到账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以后续项目合同签订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未被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处以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等重大处罚。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2件建设工程类代理案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关键页是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项目负责人信息内容、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同时提供案件生效判决书。业绩认定时间以案件生效判决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具有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5年及以上的律师执业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中执业证号年限为准);近年内(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担任过2件建设工程类代理案件的项目负责人。
(5)其他要求:
律师团队其他人员要求:律师团队(不含实习律师)其他人员不少于1人。律师团队其他人员中代理律师须具备 3 年(含)以上执业年限(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号年限为准),近年内(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担任过1件建设工程类代理案件的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号年限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关键页是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项目负责人信息内容、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并提供案件生效判决书。业绩认定时间以案件生效判决时间为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中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查询网页截图。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 9 月 6 日10时00分至2025年 9 月 11 日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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