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聘请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聘请常年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指定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8号-CFD2503;
2、项目名称: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聘请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69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采购内容:聘请常年法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达到采购人指定的标准要求;
9、服务期:3年;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本次采购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
(4)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5)供应商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7)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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