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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妇幼保健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院内商谈公告

  • 招标单位: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商谈公告】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院内商谈公告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需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商谈,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年限

申请部门

法律顾问服务

2年

质安办

二、报名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连云港市设有办公点并有常驻律师。

②近3年来,截止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期间内,律师事务所以及拟提供服务的律师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商谈参与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合格报名单位如对参数有疑议,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逾期恕不接受。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 只接受纸质版现场报名或快递纸质材料报名(必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快递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寄到本单位,逾期不予接收,资料不全者不予报名,复印件均须盖印公司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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