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 公 告
发布时间:2025-09-03 17:50:39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工作需要,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承担我局法律顾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或者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经验丰富,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执业律师人数达到30人以上;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执业场所在新乡市市区。
二、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为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直属各单位)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为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对市场监管领域立法、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3.为处置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以及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5.参与法律培训、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6.为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7.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活动;
8.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案事件;
9.参与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10.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权利义务
(一)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期间,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待遇等。
(二)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聘任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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