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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委托外部法律中介机构代理诉讼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不良贷款委托外部法律中介机构代理诉讼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不良贷款委托外部法律中介机构代理诉讼服务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7-15-04B-2025-D-F-E17495C02已由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批准采购。招标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不良贷款委托外部法律中介机构代理诉讼服务项目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案件实现收回全部债权或破产案件终结为止。

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采购的法律服务以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方式进行代理,基础代理费上限为1万元,风险代理费支付比例上限为5%,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4服务地点:南宁市业主指定地点

2.5招标范围: 代理我联社与邕宁绿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如有)并就该债权作为我联社代理人,代理我联社参与广西海潮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的全部过程,直至我联社实现收回全部债权或破产案件终结为止,具体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按成立日期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提供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复印件(以银行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为准。  

3.4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未提供截图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出具本项目无利益冲突承诺函、保密承诺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外包、分包行为。

4.投标注意事项

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3投标人如无法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的,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如项目要求),且自行承担文件邮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破损或丢失或因物流原因导致未按时送达指定开标地点的后果,并默认认可开标环节的密封性检查结果、唱标结果及其他事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25年0904至2025年09月12,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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