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对【阮仲彪诉台州军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及相关司法案件的法律服务代理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阮仲彪诉台州军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及相关司法案件的法律服务代理项目】
3.项目编号:【AHSTSQZAJR202540681】
4.采购范围:
【(1)为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安徽中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阮仲彪、台州军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简称“案件一”)的(√ 一审√ 二审√ 再审√ 执行□仲裁□行政复议)程序,提供律师代理服务;
(2)为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安徽中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案件一需承担责任而可能提起的与台州军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简称“案件二”)的(√ 一审√ 二审√ 再审√ 执行□仲裁□行政复议)程序,提供律师代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6.项目预算:【5万元】
7.标包划分:无。
8.项目类别:服务
9.其他:【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
2.供应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已通过上年度考核;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选派的服务律师应当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团队中至少配备2位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自2022年1月1日起算),项目负责人具备10年以上(自2015年1月1日起算)执业经验,团队负责人或主办律师中至少有 1 人具备合伙人资格,在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在业界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处分等;
(5)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客户名单等;
(6)服务团队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同时不存在为采购人利益冲突方提供服务。
3.供应商业绩要求:具备3个以上金融不良债权处置项目处理经验等类似项目业绩(自2017年1月1日起算)。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处分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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