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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补充采购(贺州分行片区)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招标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招标人)广西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补充采购(贺州分行片区)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广西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补充采购(贺州分行片区)(招标编号:A20H791S25095000/01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通过集中采购确定我行律师库入库律所名单,为贺州分行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事项和非诉事项,包括合同审查、商务谈判、不良贷款催收、尽职调查及诉讼案件处理等,同时为我行提供相关法律培训讲座等服务。

采购有效期:本次采购有效期不超过5年,首次签订合同到期期限与区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合同到期期限一致。

中标人数量:5实际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与拟中标供应商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1的比例”规定。即如实际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为10家及以上的,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为5家,如实际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为8家,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4家,以此类推,如实际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为2家及以下的,则本项目流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律所总所投标的,其资质条件、评审标准等以总所本身(不含分所)相关材料为准;律所分所投标的,其资质条件、评审标准等以分所相关材料为准;同一律所总所和其分所,以及不同分所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acla.org.cn)中近三年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且不存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提供网站截图)。

8)供应商涉嫌向本行有关部门或人员行贿或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发售间:202594日至20259 11每天9:00至17:30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