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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华林街道关于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我街开展采购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华林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服务,为我街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街道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民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街道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对外合同,并出具合法性、廉洁性意见。

(三)参与处理街道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

(四)参与街道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表街道草拟、修改、审查完善各类简单的(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商业信函、对外声明等)、常规性的合同等法律文书。

(五)协助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参与街道处置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七)对街道日常的法律咨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八)办理街道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服务方式

(一)服务方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工作方式:电话、微信、邮件往来、参加会议、参与谈判、出具合同审查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服务形式。

(二)对街道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民事行为以及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须3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审查意见、法律意见书。

三、服务的费用和年限

服务费限价40000元,服务期1年。

四、法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市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报名的服务单位必须是入库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法律服务供应商。

(三)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不少于2名专职执业法律服务人员。

(四)法律服务机构近3年未受过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法律顾问资格要求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提交资料

(一)资料提交

1.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资料。

2.法律服务机构和主办执业人员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也可以自行出具承诺函予以承诺。

3.律师团队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开始执业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4.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工作经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项目委托合同等。

5.为我街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报价单。

6. 如经我街核实发现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内容虚假的,该投标无效。

(二)提交方式:密封方式。提交资料须经服务单位盖章齐全后用牛皮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1、提交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0日(9:00-12:00;14:00-18:0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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