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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律咨询专项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律咨询专项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律咨询专项服务(项目名称)已通过中共云南交投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临双临沧机场双源公司联合支部委员会2025年第11次会议立项/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5年第10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简介

2.1项目名称: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律咨询专项服务

2.2项目概况:临翔至双江高速公路位于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双江县境内,路线起于临翔区博尚镇,接已建成的临沧机场高速公路,止于双江县城东侧,与拟规划建设的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42.871公里。全线设服务区1处,设博尚、勐库、双江3处互通式立交,同步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勐库立交连接线2.5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江立交连接线2.1公里。主线桥隧比为72.86%。概算批复投资70.524亿元,其中建安费57.162亿元。

2.3项目背景:经《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翔至双江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临政复〔2017〕38号)批准,临双高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2017年4月17日,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联合体出资设立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双公司”)。临双高速自通车运营至今,产生了较大的运营期资金缺口,根据《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联合体须为临双公司筹集运营期资金,解决缺口问题。但截止目前,仅部分投资人履行运营期缺口资金筹集责任,其他投资人迟迟未履行运营期资金缺口筹集责任,临双公司面临重大的债务违约风险。

为维护临双公司及全体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解决资金缺口问题,避免债务违约,保障临双公司可持续发展,临双公司拟招选一家法律咨询专项服务单位,就筹集运营期缺口资金事宜,提供专项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

3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3.1采购范围:就运营期缺口资金筹集事宜,提供专项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

3.1.1开展专项法律咨询:

1)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梳理、分析、评估,出具运营期缺口资金相关的专项法律咨询意见。

2)为运营期缺口资金事宜,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和解答服务。

3.1.2代理诉讼。就运营期缺口资金筹集事宜向未履行运营期资金缺口筹集责任的投资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按工作连续原则继续代理本案相关后续全部诉讼(一审、二审、再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重审再审、执行程序等至本案终结)涉及的相关诉讼代理事宜。

3.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法律咨询专项服务涉及工作办理终结之日止(若涉及诉讼则至后续各诉讼程序代理终结止)。

3.3服务地点 本案庭审、调证等代理服务需要到达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昆明市 、临沧市等 )。

3.4服务要求: 按采购人委托依法、合规维护临双公司的合法权益。

3.5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

3.6其他:/

4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具有有效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4.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最低要求:

4.1.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持有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1.2财务最低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注: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4.1.3业绩最低要求: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有一项合同纠纷或债务纠纷诉讼代理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4.1.4信誉最低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供应商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承诺不会对承担本项目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2)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中未曾因质量问题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处于处罚期内;

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此项不作要求。)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注:上述信誉最低要求(1)(2)(3)需提供承诺书,(4)(5)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1)至(5)如有故意隐瞒或不如实提交信誉真实情况,被举报或被采购人发现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候选成交供应商资格,并顺延选择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4.1.5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律师从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十年执业资格年限及以上(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算);须为供应商正式签约员工;提供该员工与供应商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可不含薪酬页)或提供供应商为该员工缴纳的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4.2本次采购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予以否决。

4.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合同包进行响应,且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合同包。成交后不允许违法、违规分包或转包。

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项目(合同包)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予以否决。

5 采购文件 的获取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 9  4 18  00 

5.2凡明确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请于202594900分起至20259418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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