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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582破157号关于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邀请函

  • 招标单位: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2024)苏0582破157号关于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邀请函

2024年12月10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裁定受理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1日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爱康金属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债务人为退市企业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10,以下简称“爱康科技”)的全资子公司,鉴于债务人破产程序可能涉及与退市母公司相关的重大法律问题的衔接、信息披露、资产处置等内容,现管理人拟公开遴选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聘请数量:1家。

服务内容: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就破产程序中涉及与退市母公司的法律衔接、信息披露义务、资产剥离、债务承担、关联交易处理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出具(针对重整计划草案等重大事项中与退市母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程序合规性保障等内容。

一、申报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律师事务所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供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专项法律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介绍,本机构具有从事证券、公司并购、上市或退市公司专项法律业务的丰富经验,熟悉上市破产程序、退市公司监管规则及信息披露等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组成人员介绍,本项目服务报价等)

4.拟投入本项目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

5.其他可以证明符合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材料;

6.申报材料数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二、遴选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法律服务方案、法律服务经验和收费情况择优确定,其他未中选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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