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舍河沿线生态修复(二期)项目代理诉讼服务律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YHY/GXTC-A1-25780055)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海口美舍河沿线生态修复(二期)项目代理诉讼服务律所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14.82 万元,招标人为北京润宇海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范围:本次拟选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口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尽快推进案件审理进程,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口美舍河沿线生态修复(二期)项目代理诉讼服务律所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海口美舍河沿线生态修复(二期)项目代理诉讼服务律所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且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提
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年度检査考核记录凭证);若正在办理年检的,须提供签约前完成年检的承诺,届时无法完成的,取消其签订合同的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投标人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证明。
6)信誉及诚信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8)业绩要求:近 3 年内(2022 年 8 月 1 日至今)至少完成 3 个类似业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9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08 日 16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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