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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石河子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招标预算:10万元

项目概况

石河子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医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8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JCH2025-117

2、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医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元):100000元

5、最高限价(元):100000元

6、采购需求:石河子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医院)法律服务采购的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可续签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及关于完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通知(兵财函[2024]113号文)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资金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JY企业的应当提供《JY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填写,未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规定如实填写的,视为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本项目拟派法律顾问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法律服务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3日(北京时间)至2025年9月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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