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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国银行南通分行南通力洲置业有限公司诉讼及清收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招标预算:50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南通力洲置业有限公司诉讼及清收流程外聘律师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NTCG-FW-2504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南通力洲置业有限公司诉讼及清收流程外聘律师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0万元, 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

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代理南通力洲置业有限公司银团诉讼及清收相关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南通力洲置业有限公司诉讼及清收流程外聘律师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南通力洲置业有限公司诉讼及清收流程外聘律师项目:

(一)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

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

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未被列入采购人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采购人和南京银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

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须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重大违约、违法记录,且在中国银行不

得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对接采购人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

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采购人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律师事务所及拟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

务,或可能对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供应商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00万元以上金融不良资产债权或物权处

置的业绩案例。(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发票在“国

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查询发票内容的截图,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

印章、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订时间等合同信息,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

9.律师事务所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采购人需求,原则上省会或地级市城市的律师事务所注

册专职执业律师在十人以上,其他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专职执业律师在五人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

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

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

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

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

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

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

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

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

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

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

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截至采购邀请文件发出之日(含)止, 被邀请谈判人律师事务所/境内律师团队成员无处罚处分

信息(可登录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02 09:00到2025-09-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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