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机西二期五座加油站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合同纠纷法律诉讼项目 | ||
项目编号 | 002 | ||
采购单位 | 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预算金额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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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oDuanBH+ |
机西二期五座加油站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合同纠纷法律诉讼代理服务 |
49.0000000000万元 |
0.0000000000元 |
公告内容
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邀请人)是河南省内集服务区、加油站、广告、新能源、清洁能源等综合业务为一体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现需选定一所代理律师事务所对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和河南省豫东石油有限公司进行法律诉讼。
一、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1.1项目概况:2019年3月,和鼎公司与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石化公司”)签订了《机西二期 5 个加油站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二标段经营权转让合同》(航空港西服务区1座加油站)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自2019年3月15日至2034年3月14日,租赁期限15年,前三年租金为每年105万元,以后每三年在前三年的基础上递增5%;与河南省豫东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东石油公司”)签订了《机西二期5个加油站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三标段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牟东服务区2座加油站)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自2019年3月19日至2034年3月18日,租赁期限15年,前三年租金为每年265万元,以后每三年在前三年的基础上递增5%。上述合同均仅缴纳了第一年租金。
自2019年3月19日始,和鼎公司多次通过函件方式函告标准石化公司和豫东石油公司,要求其尽快开业,并支付租金,豫标准石化公司和豫东石油公司多次致函,以和鼎公司未办理前期建设加油站相关手续致使其无法办理经营证照为由,不支付租金。
2025年由于和鼎公司已注销及其他相关事宜,服务区公司接管了相关合同的业务对接。2025年6月13日,服务区公司向标准石化公司和豫东石油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他们支付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逾期租金及滞纳金,并就合同履行问题到公司进行商讨。2025年6月20日和6月24日,服务区公司分别与标准石化公司和豫东石油公司就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合同纠纷进行了谈判,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随着服务区公司完成了对原和鼎公司的吸收合并,上述两份合同的纠纷,现需以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为主体向亚创公司发起法律诉讼。
1.2主要工作内容:代理采购人与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机西二期5个加油站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二标段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及二审(如有)的诉讼工作;代理采购人与河南省豫东石油有限公司机西二期5个加油站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三标段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及二审(如有)的诉讼工作。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收及代签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1.3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1.4本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本项目诉讼结束(以最终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各家响应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2 响应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判决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类似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业绩;
2.3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价。
2.5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加本次询价。
三、报价及付款
该项目案件代理费用最高限价为49万元(包含一审、二审)。该费用为包干费用,不以时间跨度为依据(包含差旅费用),询价单位在每次收到无异议的法院出具的案件审理判决书后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本次案件审理代理费用,如一审判决后询价单位或被起诉单位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后支付一半代理费用,剩余费用在案件最终判决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报价文件编制
4.1请参与此次询价的报价单位于(北京时间2025年9月9日12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套,封套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应加盖你单位公章,送至询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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