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采购公告 | |
1. 采购条件 | |
本采购项目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项目编号:M5100005240006190001),项目业主(采购人)为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自筹。 |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
2.1通过本次竞争性谈判选聘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为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实行聘期制,期限为1年。第1年到期后,在服务内容与服务价格均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对第1年法律顾问服务评分为80分及以上的,可续聘1年;低于80分的,则需重新招标聘请。 2.2服务方式如下: 2.2.1服务团队律师(3人及以上,服务律师以投标人填写的服务团队律师情况表为准,服务期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参加具体事项专门会议、专题研究论证等活动或者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 2.2.2根据工作需要,服务团队律师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即采取法律培训、定期上门或者应邀参加相关会议以及到应急事件现场等法律服务方式工作,其余时段采取电话、微信、邮件等远程线上办公模式提供优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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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应商资格要求 | |
3.1谈判对象须系依法注册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谈判对象需在成都地区设有总分支机构; 3.2谈判对象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谈判对象指派的服务团队律师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 3.3谈判对象若为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须选派与上述公司不同的服务团队参与本次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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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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