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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城投侠客岛企业管理公司终本案件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成都城投侠客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39万元

1.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成都城投侠客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终本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由 成都城投侠客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申请。

1.2本比选项目的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 √委托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成都创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 成都城投侠客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终本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  

2.2服务地点:  成都市  

2.3项目规模: 成都城投侠客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终本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 

2.4比选范围:成都城投侠客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终本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开始实施,至相关案件办理终结时止。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政府投资  

2.7资金预算:398162元             

2.8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未因不良行为而处于比选人的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扣押等行政或司法限制状态;未处于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近3年( 2022 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市级相关部门查实的廉洁及招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成都城投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库〔2022〕3号)第十九条规定【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罚款。)

3.3失信被执行人要求: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国范围内查询结果,提供本比选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后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包含查询时间的查询结果截图)。

3.4资料真实有效要求: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在比选申请函中进行承诺)。

3.5业绩要求:

√近 3 (3或5)年( 2022 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少于     3个□已完成 √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终本阶段的案件代理合同  。

□无业绩要求。

3.6其他要求: 无  。

3.7本次比选□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比选申请。联合体比选申请的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应不超过 / 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8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1 个标段。

4.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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