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2027年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5-DX-HZ-09017),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2025-2027年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法律咨询服务,草拟、审查或修改有关合同文本或其他法律文书,就专门法律问题出具法律分析意见书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
1.3采购总预算:180000元(不含税),其中基础法律服务费80000元(不含税),超出基础法律服务范畴的诉讼代理费100000元(不含税)。
1.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2年。
1.5服务地点:广西贺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询比公告表1-1,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表1-1
项目 |
最高响应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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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法律服务费(元/年/不含税) |
40000元/年/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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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基础法律服务范畴的诉讼代理费 |
最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元/每个诉讼阶段/不含税)(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桂价费〔2013〕41号)计算得出的律师服务费金额低于最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将按最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结算) |
3600元/每个诉讼阶段/不含税 |
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桂价费〔2013〕41号)计算得出的律师服务费金额高于最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超出最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金额的报价折扣(%) |
60% |
1.9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34 其他咨询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并具备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能体现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等信息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扫描件。
2.1.2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 (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国内法律咨询类或案件代理类项目有效业绩至少1个。
备注:按询比文件第六章业绩情况表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1.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服务人员至少2人。
备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内:(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供应商为其人员缴纳的2025年1月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3)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②2023年度或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备案页扫描件;③律师执业证书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或提供查询结果截图;(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上的执业机构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认可。
2.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日18时00分至2025年9月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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