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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信深化改革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招标预算:750万元

贵州农信深化改革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托,对贵州农信深化改革法律服务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一)项目名称:贵州农信深化改革法律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ZBCG202509000006(TC251809F)。

二、招标内容:

(一)招标范围:本次拟采购内容贵州农信深化改革法律服务项目,拟为8个地(州)市(六盘水地区已选聘除外)采购改制法律服务。根据区域划分为四个包。

A采购包:贵阳地区、毕节地区,共计18家法人机构(含3家村镇银行),A采购包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牵头供应商;增派1名团队人员到贵州省联社长期驻场办公,负责拟定贵州农信全辖改制工作所需的工作方案,统一改制工作涉及到的文书模板制作及服务标准,与监管机关对接涉及贵州农信改制整体工作的事项等;

B采购包:遵义地区、铜仁地区,共计33家法人机构(含10家村镇银行);

C采购包:黔东南地区、安顺地区,共计26家法人机构(含4家村镇银行);

D采购包:黔南地区、黔西南地区,共计26家法人机构(含6家村镇银行),

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预算:750万元。

(三)最高限价:750万元。

(四)交货期或服务周期:本次法律服务期限原则上自双方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之日起至贵州农信市(州)级农商银行均挂牌开业止,挂牌开业后若仍存在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尚未处置完毕的,服务期限应延长至该服务事项处置完毕。此外,在挂牌开业半年内,中标人应持续提供因改制组建而涉及的公司治理完善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因改制事项需中标人提前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应服务期间计入服务期限。

(五)交货地或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中标人数量:拟按照淘汰率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1家投标人的规则,确定2-4家中标人。

若中标人为4家,通过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分别认领任务标包A、B、C、D。

中标人不足4家时,根据下列规则确定认领各采购包的供应商:

1.成交供应商为3家时:

候选名次

第一成交人

第二成交人

第三成交人

任务包分配情况

A、B

C

D

2.成交供应商为2家时:

候选名次

第一成交人

第二成交人

任务包分配情况

A、B

C、D

认领2个采购包的,需提供能够完成项目任务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若中标人均不具有承接任一标包的专业技术能力,则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文件(鲜章或电子印章)。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或存在其他类似关联关系的机构均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下的招投标活动。

2.经营活动正常。

(1)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报。

(2)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银行转账汇款单或对账单。投标人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或银行的转账汇款单。投标人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机构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上述材料。(无财务报表的须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骗取成交和违约行为。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要求提供网页截图(开标截止时间前十个日历日内,截图须体现时间)。

(2)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出现以下情况:被政府监管部门等处罚,或被采购人列入终止合作名单,或因工作失误给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等;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涉及贿赂或腐败被追究刑事责任、参与串通投标或围标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不接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及存在因股权、控制、管理、交易或其他利益关系而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发现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将对拟中标人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如发现本项目拟中标人存在上文所述关联关系,则均取消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7.投标人须签订《供应商承诺声明》、《贵州农信合作机构自律承诺书》。

8.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或电子印章)。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2.具备为市(州)级及以上农商银行改制,市(州)级及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合并、整体收购股权、控股权交易、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验,服务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法律服务合同。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 月02 日00:00时至 2025年09 月08日23:5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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