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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某单位年度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
  • 招标预算:3万元

项目所在地:江苏省

项目类别: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CFFXX-F4014

三、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

单位

数量

需求

法律咨询服务

1

1.为我单位领导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单位提供法律支持和意见;

2.审查修改单位拟签署的合同、协议、声明及其他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3.参与单位涉法纠纷的谈判、调节,提供咨询意见;

4.为单位同志(含文职人员)、离退休老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咨询活动,对所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视情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授课;

5.结合单位工作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法律教育和培训;

6.代理单位民事、刑事、行政、经济诉讼或仲裁以及费诉讼事项的谈判协商、调节;

7.协助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法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描述的所有服务总价。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服务能完全满足需求。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不接受 ;

5.项目预算:3万 ;

6.最高限价:3万 ;

7.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负责本项目律师具有职业律师资质,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且持有满5年以上);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协会的行业处分(需提供“全国律师职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acla.org.cn/)”证明)。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至9 月 5 日,每日上午08 :30 至11 :30 ,下午14 :30 至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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