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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节能新通投资有限公司“3160”案件执行阶段工作法律服务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天津中节能新通投资有限公司“3160”案件执行阶段工作法律服务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

    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天津中节能新通投资有限公司“3160”案件执行阶段工作法律服务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50603020100966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

    七、招标服务内容:投标人负责天津中节能新通投资有限公司“3160”案件执行阶段工作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以最终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为准。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天津市。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许可证年检证明资料)。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执行案件成功回款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回款证明、执行终结证明,业绩时间以执行终结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拟派服务团队(含牵头办案律师)人数不得少于3人(拟派服务团队必须是拟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提供拟派服务团队人员名单、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工作进度承诺承诺。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到2025年09月03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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