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研究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0637-258002031176
1. 采购 条件
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研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2. 采购内容
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和《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相关精神,对《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开展立法研究,研究形成《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文本及相关配套成果。
3. 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材料(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⑥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5日,每日9: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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