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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债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2万元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律师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2025082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本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律师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万元,招标人为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对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律师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律师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律师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财务审计报告、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5)提供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很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9日10时30分到2025年09月03日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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