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在线询价公告
(2025-JKEHLE-F9007)
我单位拟对某部法律援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JKEHLE-F9007)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部法律援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KEHLE-F9007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预算(元) |
质量技术标准 |
备注 |
1 |
法律援助服务 |
年 |
1 |
18,000.00 |
18,000.00 |
(1)日常法律咨询,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回复; (2)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乙方组织专业律师进行专案合议后,提供口头或书面意见; (3)重要合同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应当由乙方律师亲自拟定、修改、审查,维护合法权益; (4)对于谈判事项或提供其他重大法律服务时,应由乙方律师亲自负责; (5)审核合同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需乙方律师审核签字且合同文件审核修改需附详细修改意见; (6)服务期内所有合同及文件的审阅需要乙方自行取送,如产生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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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说明: 1.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各件和伴随保障等服务。投标供应商应当对以上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报价)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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