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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江北新区条例》立法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局
  • 招标预算:48万元

《南京江北新区条例》立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宁咨司招标(2025)89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江北新区条例》立法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8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南京江北新区条例》立法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江北新区条例》立法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江北新区条例》立法服务项目: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能够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服务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无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投标的,则须提供有效的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立法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对开展立法服务时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应予严格保密;

(4)投标人中标后如招标人发现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中标后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服务或给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及造成的损失追究其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5)投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6)投标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将自觉接受招标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惩罚。

3.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不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28 17:00到2025-09-0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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