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为促进政府依法决策,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逊克县 人民政府依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 2016〕30号)《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政办发〔2018〕9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司发〔2023〕12号) 《黑河市党政机 关 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 (黑 市 司发〔 202 5 〕 2 号)等有关规定,经 县 政府同意,决定遴选聘任律师事务所作为 县 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律师事务所 5 家(每家律师事务所选派法律顾问 1人)。
二、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三)对政府常务会的各类方案、政策、办法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 四 )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 五 )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 县 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 六 )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 七 )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 八 ) 县 政府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二)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三)具备较强的法律研究和实践能力;
(四)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五)近 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能够选派 1名符合外聘法律顾问条件的专职律师,且无极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外聘法律顾问的具体条件为: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捍卫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
2.道德品行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业务能力强,熟悉 县 情、社情、民情和党政机关工作,具有较强的涉法实际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能力;
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并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执业律师;
5.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6. 县 政府依法依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期限
聘期 三 年。
五、提交材料
参与遴选法律顾问单位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交如下材料:
1. 逊克县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律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律师学历证书复印件;
5.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
6.律师研究成果、获得荣誉情况等资料。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2 5 年 9 月 5 日 17 时截止。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