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全省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 (标包18)(二次) 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全省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标包18)(二次)
招标公告
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全省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标包18)(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其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全省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标包18)(二次)
二、项目编号:PSBC-GZ-GZS-2025-CG-001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不良资产诉讼清收法律服务所涉律师事务所的采购。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标包划分:本项目拟设立25个标包,拟入围律师事务所数量为175家。每家律师事务所最多可以投标2个标包,最多可以中2个标包。
注:①本次招标仅对(标包8、标包9、标包18、标包19、标包23、标包24)进行(二次)招标,已在此项目(标包1-标包25)第一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递交过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更改原标包的投标资格,不能对其余标包进行投标,只对1个标包递交过投标文件的,可另行选择一个标包进行投标。
②投标人按所参与的标包具体要求提供资料并进行响应,未参与的标包要求可不用响应。
标包1至标包10:常年法律顾问、非清收类诉讼案件代理及专项法律服务。
标包11至标包25:不良资产诉讼清收法律服务。
4.预算金额:8290万元(含税)。
5.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位置(详见服务规范书)。
7.合同签署:由招标人及辖内二级分行分别签署入围协议,各使用单位根据选聘结果签订具体服务合同,如入围供应商为招标人有效期内的入库供应商,则供应商与招标人辖内机构签订的原入库协议无条件自动解除。
8.中标原则:为保证项目的充分竞争,各标包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小于入围数量时,则各标包入围数量为n-1(各标包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数量为n)。
标包 |
标包名称 |
中选原则 |
1 |
省分行法律服务(非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8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2 |
贵阳市法律服务(非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3 |
遵义市法律服务(非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4 |
安顺市法律服务(非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5 |
黔南州法律服务(非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6 |
黔东南州法律服务(非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7 |
铜仁市法律服务(非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8 |
毕节市法律服务(非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9 |
六盘水市法律服务(非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10 |
黔西南州法律服务(非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11 |
省分行(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10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12 |
贵阳市(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35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13 |
遵义市(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15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14 |
安顺市(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6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15 |
黔南州(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8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16 |
黔东南州(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6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17 |
铜仁市(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18 |
毕节市(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5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19 |
六盘水市(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7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20 |
黔西南州(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7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21 |
安顺区县(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22 |
铜仁区县(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9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23 |
遵义区县(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9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24 |
黔西南区县(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25 |
黔南区县(业务清收类)标包 |
选择综合排名前15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
9.入围投标人分配原则:招标人辖内各机构可在对应标包按照行内律师选聘相关规定进行律所选聘,二次选聘谈判报价不得高于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标包1-标包25)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包括其分支机构:仅接受律师事务所总所或其任一分所中的单一主体投标,不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或总所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分所以自己的名义投标的,应取得总所的授权),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
2.最近三年(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3.各标包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成员执业年检合格。
4.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6.投标人须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五、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09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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