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投集团选聘2025-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重新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交投集团选聘2025-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投集团”)作为在新疆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项目建设、投融资活动等方面面临着复杂多样的法律事务与合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新疆交投集团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开展,满足新疆交投集团在战略发展过程中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投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疆交投集团决定开展2025-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工作。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标段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本次实施采购的为本项目FLFW-1标段、FLFW-3标段,采购范围涵盖为新疆交投集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标段号 | 采购范围 | 备注 |
1 | FLFW-1 | 协助采购人处理投融资等领域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草拟、修改、制作各类合同,对拟签订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2)对日常生产经营涉及的各类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参加磋商、谈判等,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见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书;(3)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拟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4)协助收集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各类政策文件,并按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进行解读,提出具体操作路径;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法律与合规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5)参与非讼谈判、协调或调解,根据需要进行初步法律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及诉讼策略等;(6)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法律知识培训及普法工作; (7)接受委托的其他事项。 | |
2 | FLFW-3 | 协助采购人处理企业管理、政策法规研究等领域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草拟、修改、制作各类合同,对拟签订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2)对日常生产经营涉及的各类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参加磋商、谈判等,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见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书;(3)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拟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4)协助收集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各类政策文件,并按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进行解读,提出具体操作路径;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法律与合规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5)参与非讼谈判、协调或调解,根据需要进行初步法律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及诉讼策略等;(6)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法律知识培训及普法工作;(7)接受委托的其他事项。 |
2.2 服务期限: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即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4日。
注:采用“合同一年一签”动态考核机制。即首年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作。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1。
(2)业绩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2。
(3)信誉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3。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4。
(5)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 供应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所有标段,但最多可被授予1个标段,供应商在各标段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可以重复(或相同),已取得本项目FLFW-2标段成交人资格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28日10:00至2025年9月2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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