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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5万元

一、招标文件

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淮安市水岸风情街c区11幢。

2.服务要求:提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法律事务处理服务、官司处理服务、综合性法律问题咨询服务、法律管理流程合同审核服务、规避法律风险服务。

3.服务费:15万(含税)/年,3家中标单位轮流坐班,每家5万元(含税)。

4.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及其子公司提供法律事务处理、官司处理服务、综合性法律问题咨询服务、规避法律风险服务。

5.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淮安市区范围内拥有律所名称、实地办公场所、事务所章程;

2.律师事务所应具有独立运作的能力,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

3.律师事务所需在相关司法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合法执业资格。设立人拥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4.律师事务所团队参保人数不低于20人,且持有依法取得专职律师营业执照;

5.拥有国营企业法律诉讼案件的经历,提供与国营企业签署的相关合同凭证;

6.拥有接受委托后承诺较快的响应速度,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沟通能力及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和情况的及时更新。

7.律所需具备诚信敬业的品质,能够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利益。

8.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企业近三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问题。

10.投标人近 2 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

(三)招标方式:

1.综合评估,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报名单位低于6家视为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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