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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能源发电(昔阳)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三峡新能源发电(昔阳)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三峡新能源发电(昔阳)有限公司法律诉讼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511003232502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三峡新能源发电(昔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三峡新能源发电(昔阳)有限公司法律诉讼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采购内容为三峡新能源发电(昔阳)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合同剩余工作量的解除(除组件、逆变器采购)以及要求对方完成已完工作量的消缺、质保、剩余相关材料的移交等相关工作;同时根据甲方要求适时提起相应违约追索。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包含再审、发回重审)、执行等所有诉讼程序,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调查取证、证据材料收集及提交;

②起诉和反诉(包含对方另行起诉)应诉;

③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书;

④应甲方要求参与调解、和解、现场庭审;

⑤申请执行;

⑥结案后出具结案报告;

⑦配合鉴定机构工作,确保鉴定报告的公平性等相关事宜。本项服务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食宿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本采购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办结之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至少具有2起标的金额不低于3000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同一案件经历不同审理程序均按照一项业绩计列);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②2020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至少代理过1起新能源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业绩(证明材料须证明标新能源行业、须提供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同一案件经历不同审理程序均按照一项业绩计列);

(2)团队其他成员要求(不含项目负责人):

①团队其他成员至少有2名专职执业律师,且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②2020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至少2名团队成员各代理过1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业绩(须提供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同一案件经历不同审理程序均按照一项业绩计列);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2年亏损;

其他要求:

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14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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