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持续提升昆明市国资委法治工作水平,确保各项业务的合法依规开展,防范法律风险,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神精,市国资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目录代码为B0101,目录名称为法律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国资委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持续提升法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需选聘昆明市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为昆明市国资委各项工作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服务费用上限为人民币5万元整/年。
(二)资金来源:国资监管委托业务专项资金。
六、承接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有效。如分支机构参加竞谈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竞谈,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次竞谈,否则相关竞谈文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竞谈申请人近3年内无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无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4.竞谈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七、目标要求
提供市国资委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服务,包括对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有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起草、清理工作;协助处理国有资产方面的信访和上访中的法律问题,参与有关事项的法律风险评估;协助实施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的处理;托管国有资产诉讼的法律意见、生效判决的追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仲裁、调解的处理;在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产权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在资产、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破产、解散、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投融资,借款担保,企业“三重一大”,企业公司章程制/修订审查等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在合法性审查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利益相关方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服务;协助建立和完善与甲方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与昆明市国资委依法行政、内部管理和对外事务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协助昆明市国资委办理有关对外事务,必要时应昆明市国资委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送律师函;办理昆明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国资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市国资委本次采用竞争磋商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名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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