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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发债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35万元

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发债法律咨询服务电子比选公告

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发债法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电子比选采购,本项目非依法必招,欢迎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参加电子比选。现将本次电子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标段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发债法律咨询服务

为采购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含中期票据(MTN)、超短期融资券(SCP)、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以及短期融资券(CP)),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约35万元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2比选申请人或其总所收录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条案基本信息情况表内(以截止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的最新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基本信息情况表为准)。

2.3比选申请人或其总所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分类名单-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名册为准。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比选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比选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比选期间内)。

2.6比选申请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成交候选人后,采购人在中选公示前,将对预成交候选人的“失信被执行信息”进行查询。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采购人将取消其预成交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2.7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3.1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4:00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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