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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招标预算:2万元

因业务工作需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拟在漳州市区范围内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括

(一)项目名称: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法律顾问及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一年。

(三)服务费用:人民币20000元以内(一年度)。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已包含律师服务费、税款及差旅费等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所需费用。

(四)支付方式:合同签定,采购方予以支付中标金额的90%,中标方根据实际支付金额提供发票;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支付剩余的10%,中标方根据实际支付金额提供发票。

二、项目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咨询,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下辖管理部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意见;

2.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常业务、管理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书;

3.对公积金中心内部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协助中心对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4.受托就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5.配合中心有关科室逐步建立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

6.根据中心合同签订实际需要,草拟通用合同范本;

7.协助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市级及以上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信誉良好,考核称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10名;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指派的律师必须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其中主办律师应为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处理招标人诉讼或非诉业务需亲自到庭或到场参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有丰富的行政机关法律实务经验,近3年内有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对市公积金中心的工作认识到位,法律服务方案安排合理。若此前有住房公积金单位的服务经验,请提供相关资料。此资料会成为本次招标的重要参考资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在漳州市区(芗城区、龙文区)设有营业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售后服务

服务期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内容清单。

五、供应商应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点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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