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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法律务项目招标(三次)

  • 招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 招标预算:1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FJZHCG2025-118-2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2年

10万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6.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9 月 1 日止,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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