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一级水电站项目法律顾问采购
招标项目名称:
印度尼西亚**一级水电站项目法律顾问采购
招标编号:
FWJH00000155292E1752
招标项目编号:
FWJH00000155292E1752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地区:
北京市 -通州区
招标单位: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
2025-08-25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印度尼西亚**一级水电站项目
法律顾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印度尼西亚**一级水电站项目法律顾问采购已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各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招标人拟以投建营一体化模式共同开发、建设和运营**一级水电站项目,联合中交投资公司等单位以增资扩股方式获取项目公司51%的股权,中交方实现控股。
项目位于印度尼西亚北加里曼丹省,拟定装机容量为900MW。印尼**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拥有项目开发相关权证,并已完成部分征地以及进场道路等施工准备工程。
2.2 招标范围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我公司拟选聘一家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公司处理印度尼西亚**一级水电站项目相关法律事务,提供符合公司业务实际需要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3计划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经批准设立5年以上,总所执业状态正常;
(2)财务要求:拟服务年度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记录,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3)业绩要求:具有5年以上行业经营经验,有过5起以上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具有处理受托事务的能力及良好业绩;具有5个以上中资企业境外工程承包、投融资项目法律咨询经验,并提交合同副本等相应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具有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注册供应商资格或入选中交集团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库,未处于中交集团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与公司及所管理项目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
(5)人员要求:投标人委托法律顾问团队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团队成员均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A类)或同等资格证书,且均无不良执业记录;
②团队负责人律师执业经验10年以上,且有过3起以上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经验;
③团队至少有3名以上专职执业律师且执业经验均不少于5年,团队主要负责律师具有5起以上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经验;
④具有中资企业境外工程承包、投融资项目法律咨询经验,并提交合同副本等相应证明文件;
⑤与招标人以中文做日常工作交流。
(6)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④在最近三年内在招标人采购的项目中有骗取成交或成交后不履行报价承诺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⑥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5时整至2025年8月29日16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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